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2号),市教育局拟面向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202.109.201.209:83/jszp/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允许最多报两个岗位,报名后考生应与公布的招聘单位联系进行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
由用人学校对考生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证明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材料如下: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优秀师范生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合格证明。
用人单位组织考生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后开考。情况特殊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
六、招聘办法
(一)用人学校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推荐
1.考核时间:
2.考核要求:用人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侧重考生的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等。
3.推荐名单:考核结束后,用人学校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推荐参加市教育局集中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岗位按市人社局核准的比例考核推荐。进入推荐名单的考生只允许选择1个岗位,学校在推荐集中面试考核名单时需与考生双向确认。
(二)市教育局组织集中面试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回答专家提问。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3比例要求,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面试考核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4.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计划的1:1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按照学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资格的,则由用人学校按面试成绩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
5.信息公开:进入集中面试考核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未收到用人学校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
4.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能解除协议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福州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yj.fuzhou.gov.cn/zz/zwgk/tzgg_47610/202204/t20220407_43406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