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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公办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94名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为满足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号)精神,受相关幼儿园委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94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计划一览表》(附件),或通过下列途径查询:温岭市教育局网

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身体健康。

3.户籍不限。

4.199211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为198711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报考公务员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已经在2022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签约的考生不能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420900—42615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4231000—4261700

2.网址: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招聘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名者对所填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信息填写时严格按照证书信息填写。一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22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教育局网上公布。

因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429800-4291700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2512800—5141700

2.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门。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日期:2022514

上午9001130《教育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学科专业知识》

3.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2)笔试单科成绩合格分均为50分,任一项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3)笔试科目成绩及笔试总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3人及以下按1:3的比例;4-6人的按1:2.5的比例;7-10人的按1:2的比例;11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笔试通过人员(以公告为准)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教育局网,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应提供《2022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人员应提供《2022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07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确认,具体由温岭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实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教育局网,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办法

各职位的面试办法统一为:a.美术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时间为30分钟;b.音乐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时间为10分钟;c.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先备课30分钟,再模拟上课10分钟,内容为幼儿园教师所要求的学科知识。

2.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面试各项内容测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各项内容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前后。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择岗。如放弃择岗,择岗当日可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此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不再调整择岗结果。

九、体检、考察

已择岗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为按规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拟录用人员与其择岗的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体检等所有招聘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已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录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录用手续。

5.B07职位的录用人员,须先在石塘雷公山哨所服役2年。

6.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9935639

监督电话:0576-86121631

附件:2022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计划一览表.pdf

温岭市教育局

20224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l.gov.cn/art/2022/4/7/art_1402282_5899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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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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