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机关内设机构岗位6名:其中文秘岗位1人、财务岗位1人、招商岗位1人、安全监督岗位1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岗位1人、统计岗位1人。
所属事业单位9名:其中企业服务中心岗位4名,社会事务中心岗位5名(面向全县2019年原机构改革前国土系统工作人员单列岗位3人)。
二、选调范围
机关内设机构岗位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企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务中心岗位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育、医疗系统除外)。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年龄在
3.应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或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学历、专业及工作经历等要求:(见附表)
(所有岗位均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其中文秘岗位需有2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提供证明文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财务岗位需具有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提供证明文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招商岗位需身高
安全监督岗位需有2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依法获取安全生产执法证(提供证明文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建筑、市政、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提供证明文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配套安全B证及其以上资格;
统计岗位需有从事统计工作经历并依法获取统计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岗位专业不限。)
6.身心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619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登录洞口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洞口经济开发区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参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两张(含电子版)。
(5)签订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每个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笔试开考比例低于3:1时,按比例核减选调岗位计划数。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2: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县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公告未尽事宜由洞口经开区党工委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解释。咨询电话:0739-7226383。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洞口经济开区党工委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应配合公开选调单位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有隐瞒、谎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成立县经开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选调工作。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39-70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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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ngkou.gov.cn/dongkou/rszk/202204/f6dd585171054df793f6b612c5fba1b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