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一批高新人才回乡建功立业,全方位推动洪洞县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
一、实施范围
“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主要是指洪洞籍在洪洞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用的人员。工资性质应为财政全额拨款。
洪洞籍人员范围:1.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洪洞县;2.本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洪洞或常住户口不在洪洞但在洪洞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设置引回在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共30个。引进单位性质、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第一批引进在外工作洪洞籍人才回乡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更好掌握我县在外工作人员情况,对于不符合此次岗位填报的对象,请填写《洪洞县在外人才登记表》(附件2),为下次人才引进做好统计调查。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热爱洪洞,关心洪洞发展,自愿到洪洞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进入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4.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聘用;
5.已过试用期和服务年限;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其他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服从中共洪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工作安排。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
1.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人员;
2.受到诫勉、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有服务期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四、岗位安置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从严控制的原则;
2.坚持编岗空缺、平行对口的原则;
3.坚持双向选择、服从调配的原则;
4.坚持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
5.坚持程序完备、集体研究的原则。
五、返乡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洪洞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ngtong.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2.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工作邮箱htxyfhc@163.com。
(2)报名时间:
(3)报名要求:申请人需符合《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第一批引进在外工作洪洞籍人才回乡岗位需求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条件。
(4)报名材料:将下列材料压缩后报回工作邮箱htxyfhc@163.com,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报名岗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①《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人才回乡报名表》(附件3)原件扫描件;
②《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附件4)原件扫描件;
③相关证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相关资格证、录用文件等原件扫描件;
④洪洞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5)签字后的原件扫描件;
⑥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委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扫描件。
3.资格审查
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回乡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4.现场确认
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①《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人才回乡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附件3)一式三份;
③相关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
④洪洞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于原件);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⑦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委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原件。
5.确定人选
(1)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回乡人员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原则安排到申报岗位;
(2)择优选调原则。如某些岗位申请回乡人员数量超过岗位需求,可根据考察赋分办法择优确定回乡人选。
6.考察考核
由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7.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不予引进。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8.办理手续
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洪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回乡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回乡资格。凡是回引到洪洞县的各类人才均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洪洞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具体事宜均安排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请随时关注并保证电话通畅,否则责任自负。
2.“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接受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回乡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日咨询电话:
0357—6220717(洪洞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
监督举报电话:
0357—6512380(洪洞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3.整个招才引智行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洪洞县疫情防控要求,对存在谎报、瞒报等有关情况的人员,一律追究相关责任。在人员集中环境中须全程佩戴口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领导组负责解释,请报考人员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咨询。
附件【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人才回乡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6.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docx】
附件【附件1.《洪洞县“引凤回巢”招才引智行动第一批引进在外工作洪洞籍人才回乡岗位需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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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tdj.gov.cn/info/1007/70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