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嫩江市人才引进办法》和《嫩江市百名“经”英工程工作方案》规定,经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百名“经”英工程,为嫩江市29个事业单位引进120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20名,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引进人才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组织考核”、岗位调剂等方式引进。引进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当年内有效,额满为止。
三、引进范围
面向社会优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不含嫩江市区域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引进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具有同等学历的留学生);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五)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在嫩江实习实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相关条件(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详见附件1)
(七)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4、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引进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嫩江先锋和嫩江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嫩江政府网站、“嫩江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通过高校校园网站等发布引进信息。
(二)报名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
报名邮箱:njswzzbrcz@163.com
咨询电话:0456—7567113,0456—7567114
报名时间:
(三)资格审核。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嫩江市百名“经”英工程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在校期间表现证明及就业推荐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
(4)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四)面试(成绩100分)
资格复审工作与面试同步进行,届时考生需按照面试公告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满分100分,8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80分者不予引进。
面试成绩在嫩江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引进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拟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者取消引进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六)考核
成立百名“经”英工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将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面试结果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通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在嫩江政府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nenjiang.gov.cn/)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且于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及待遇
凡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嫩江市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凡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
1、引进人才纳入全市事业编制管理。
2、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为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婚前周转房,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4、人才公寓入住额满,在嫩江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00元/月;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00元/月。
5、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
6、引进人才配偶可随调随迁,原则上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安排就业。
七、纪律监督
在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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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nenjiang.gov.cn/detail/2022-0133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