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工作,根据《中共长顺县委办公室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党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5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50名,招聘职位详见《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
2.截止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经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所有加分上限6分)
(1)工龄加分
在二级公立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加1分;在三级公立医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加1分。
(2)专业技术职称加分
①临床岗(含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1分、初级(师)资格证加2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②检验、影像、药学、护理岗:取得初级(士)资格证加1分、初级(师)资格证加2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3)近三年(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获得州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
在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为先进工作者的每个年度加1分;
同一个项目受多个层级表彰的只加最高级别分值一次。
2.加分审查。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将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查人员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体温<
1.依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和职位招聘计划数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2022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执业(任职)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我院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我院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院规院纪;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聘用备案
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按规定备案后行文安排工作,聘用人员与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工作小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308648812(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854-6923803(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
2.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附件1: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暨加分表.xls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csx.gov.cn/xwdt/tzgg/202204/t20220401_73214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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