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要求。
6.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
2.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户籍不限,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
2.资格初审
时间:
3.查询、再次报名
时间: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因缴费时间较短,请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特殊教育、声乐、舞蹈3个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2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于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现场审核:入围面试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申报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根据提供的材料,对入围面试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面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机械、建筑、音乐、舞蹈、汽修、声乐、摄影摄像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
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人员未在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五、递补规定
(一)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三)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不再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2.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岗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
宁海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2/3/31/art_1229092282_59059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