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开展司法行政日常工作。公开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陇川县司法局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行政辅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要求具有陇川籍常住户口;
6.法律专业、退伍军人、从事过法律服务工作或有相关经验者(提供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面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有吸毒史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由陇川县司法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因疫情影响,本次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2323462871@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陇川县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自行从陇川县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于笔试当日现场审核。整个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四)综合测评
分岗位报考: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报名后注意保持电话畅通,更换号码的及时与县司法局联系人联系。
1.笔试成绩出来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等。
2.面试:招聘条件符合资格审查者且笔试通过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陇川县司法局对被应聘人员仪容仪表、思维反应、语言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进行面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以总成绩最高者为招聘对象。
(五)聘用
新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陇川县司法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陇川县司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陇川县司法机关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为35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具体以当年人社局核算为准);食宿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公告相关事宜由陇川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具体详情请致电陇川县司法局办公室咨询。县司法局联系人:腾杨慧18306978014,0692—7172947。
[附件:陇川县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hlc.gov.cn/sfj/Web/_F0_0_4XG90YRTFFA080359F1F4EC6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