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文山市道路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协助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9名。
岗位:协助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详见《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招聘协助管理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道路运输事业;
2.具有文山州内户籍,在文山市建城区有固定住所,年满18至35周岁;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明显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能适应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5.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及安排。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人员;
2.交通运输类(道路运输)、安全类(安全生产)、法学、公安、政法、新闻传播、文秘专业和计算机类(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优先;
3.同等条件下,学历高、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三)不具备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或辞退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退兵的或开除军籍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个人品德差,有不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和其他影响重大社会公德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其他不适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道路运输协助管理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协管员人均工资总额不高于4500元/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五项法定社会保险+绩效(包含:工作业绩、工作岗位、考勤、出差、加班)。聘用单位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法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二)协管员工资晋升机制为:协管员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月可按50元标准发放工龄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二年,工龄工资可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工作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工作日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楼办公室。
4.报名流程:报名人提交报名表、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报名表》(可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自行下载或到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现场填写);
(5)《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政审表》和本人征信报告,符合优先聘用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5.资格审查
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参照《文山州道路运输协助管理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负责报名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考核通知书方式将考核时间、地点通知本人。
(二)考核
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应聘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内容为主。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入体检程序。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
(三)体检
体检须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
(四)政审
按照《文山州道路运输协助管理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等方式情况,政审合格考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拟聘人员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在合格以上档次的继续聘用,重新续签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考试详情、进度查询等有关事项将采取单一联系的方式通知报名人。报名人须确保通讯畅通,若因报名人原因无法联系、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报名人需根据报考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因信息、证明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从严处理。
(四)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市内生源、州内生源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的进行加试。
(五)本公告由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及举报电话:0876-2150330。
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附件【附件1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附件2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政审表.doc】
附件【附件4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ynwss.gov.cn/info/2404/983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