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教育园区。
为健全和完善学院用人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
(七)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我院引进的人才仅适用于从事教师岗位人员,本次招聘的专业为学院开设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注: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急需紧缺专业和急需引进的人才),计划数10人。
急需紧缺专业包括:治安学、禁毒学、涉外警务、侦查学、警务反恐、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公安视听技术、公安情报学、技术侦查。
(一)第一层次(长期引进)
高校“1331”领军人才。
(二)第二层次(长期引进)
大学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第三层次(本次引进)
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
应聘材料接受邮箱为:sxjyrlzyc@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专业)+毕业年份+博士毕业院校名称+高校人才网,邮件内容应包含《山西警察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资格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扫描版。
学院收到邮件后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将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及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后续公告。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
1.《山西警察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于一页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考核
学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等。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人员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须经学院同意,到指定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山西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人力资源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手续办理中或聘用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七、引进人才待遇
(一)高校“1331”领军人才
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待遇采取“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协商解决。
(二)大学教授
1.安家费50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30万元。
3.享受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
(三)博士毕业生
1.安家费25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工科20万元,理科10万元,文科10万元。
3.享受院内岗位绩效。前两年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享受教授级院内岗位绩效,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享受副教授级院内岗位绩效。第三年开始根据本人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山西警察学院监察室0351-2953632。
九、联系方式
山西警察学院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李老师、符老师
咨询电话:2953676 、2953651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