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防治研究,以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3名内设机构副职领导(六级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相关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的在职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相关事项中无作弊行为。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六)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应为六级职员(含相当职务),或具有七级职员岗位(含相当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的管理人员;聘任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八)应聘人员的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4月15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内设机构副职需求计划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24:00。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于截止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党群人事处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126.com)。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截止后,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一)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和考察。其中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https://ncmhc.org.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三)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
(四)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试不收取费用。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派员到其所在单位考察。体检、核查个人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体检、核查个人事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体检及核查个人事项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64413253)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附件下载: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内设机构副职需求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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