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敦煌市政府核定的名额内,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9名(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招聘的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并服从岗位调配;
5.具有敦煌市户籍或已办理敦煌市内居住证;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
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文身及明显疤痕,净身高在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退役士兵、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⑵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强制戒毒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已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⑷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⑸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⑹家庭成员或者直系亲属曾因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判刑或强制戒毒的;
⑺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⑻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⑼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地点:敦煌市飞天南路266号敦煌市公安局一楼南侧大厅。
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的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一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银行或敦煌市民中心A区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复退军人须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先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高、体型、身体外观、有无文身及肢体功能障碍等进行初步审核。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及综合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面试范围。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程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或者冒名顶替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测试项目: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敦煌市公安局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在政审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应聘条件的;
2.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具有其他不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对初步确定的被聘用人员,由敦煌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敦煌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最低345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统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合同期内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晋升工资。
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抚恤、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参加报考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证明。参考全过程佩戴口罩。
3.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考试:
⑴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⑵报名、考试前14天内,有甘肃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者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⑶健康新甘肃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⑷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因隐瞒引起疫情传播影响公共安全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37-5908030(敦煌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7-5908116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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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unhuang.gov.cn/dunhuang/dh93/202203/f889f3cca9474290a3a53039cf3024f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