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拟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具有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职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
二、招聘计划
2022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具体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rs.cj-edu.com.cn/ZP。点击公开招聘模块选岗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说明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及其他资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到报名截止时间。
五、考核方式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组织人事部将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参加考核。复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6)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本人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前往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材料复审。
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
1.面试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试讲
考生面试完成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闱试讲,小于1:3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试讲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总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考核的岗位,面试、试讲合格分数线为85分及以上,低于85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招聘程序的下一环节,自行终止。
5.若某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30人,则采用笔试和试讲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完成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闱试讲。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总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考核前一周,学校将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并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六、政审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者,取试讲分数高者。
考察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放弃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edu.com.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核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33369(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3225(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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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203/t20220321_40508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