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昌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监员1名。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昌华街道专职安监员。
(二)招聘岗位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完成上级和街道其它工作任务。
(三)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服从管理,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者或街道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要求:女40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需要值夜班和处理应急工作任务,需随时到岗处理(含深夜、休息日、节假日);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及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工资待遇
全年收入7万/年(含法定“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福利等)。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昌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二分队(广州市荔湾区逢庆首约33之二,昌华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700513;
3、相关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完交回应聘人员)、《昌华街道专职安监员招聘报名表》(公告附件下载)、小1寸免冠正面红底近照1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资格审核: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按要求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结果。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区监委派出昌华街道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监督电话:81709708。
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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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8143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