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号)规定,我市拟公开考核招聘签约服务我市的2022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签约服务我市的2022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招聘方式
三、采取由实施范围县组织招聘学校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
泸县:泸县实验学校(泸县玉蟾街道惠济路三段10号)童真楼
合江县:合江县人民小学校明德楼底楼会议室
(二)
叙永县:叙永县教师进修学校(叙永县叙永镇导航街20号)
古蔺县:古蔺县实验学校(古蔺县彰德街道建国村7组)
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招聘当日上午8:30前到达招聘地点报到。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以及学习经历、获奖情况等证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到招聘现场应聘学校报名,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考核。
(二)面试考核
实施范围县组织招聘学校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确定拟签约招聘人选。
(三)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考核通过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与招聘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学校按有关规定现场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通过就读高校提供)。通过面试考核招聘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由未完成该专业招聘计划的实施范围县负责接收并落实岗位。
以上招聘程序需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六、后续程序
(一)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考核
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实施范围县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报到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相关证件到就业县教育体育局报到(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时间为准)。招聘县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面试考核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招聘当日应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川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到地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参加招聘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如参加招聘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县(区)其它乡镇(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招聘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招聘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招聘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招聘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隔离管理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招聘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四)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教师培训科:0830-3193863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8190144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5269908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6222240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30-7211814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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