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人才网官网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体操学校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2年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说明:1、35周岁以下是指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计算至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意向者将报名表(在招聘公告网站上下载)及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30596784@qq.com,发送邮件时注明“姓名+岗位”。
2、报名时间:
3、资格初审时间:
4、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考核及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考核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2、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均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暂定为
4、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公示、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在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官网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十一、其他
1、报名咨询电话: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办公室0731-88378705
2、监督电话: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纪检办公室0731-88378708
长沙市体育局机关纪委0731-8966298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907930
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
附件1:2022年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docx
附件2:长沙市体操学校(长沙市体操幼儿园)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angsha.gov.cn/szf/rsxx/zkly/202203/t20220310_10497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