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现委托湘西自治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务派遣人员到湘西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10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格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色盲、纹身等,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心理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工作的疾病;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或者曾因违反有关单位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他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湘西自治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湘西高新区金融中心B栋23楼2301室),报名电话:0743-8715152。报名咨询电话:唐女士,13174232215,报名微信号:15387436263。(微信小程序搜索“红海直聘”可查看岗位信息)。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毕业证、退役士官(士兵)证(退伍军人提供)、从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因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红海公司招聘小组按程序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名额。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等情况的,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考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入围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分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含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核实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红海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到湘西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派遣人员继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红海公司召回。
四、薪酬待遇
1.年收入6万至8万元之间(含“五险一金”),根据工作表现、岗位职务及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2.享受公休假、“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经聘用,将派遣到湘西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并实行进退考核机制,合同期内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本公告由湘西自治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湘西自治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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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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