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员招聘工作科学民主公正公开,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内设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一、招聘岗位
1.党委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
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3)获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4)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党务管理能力,有较强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中医眼科主任医师职数1名
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3)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4)十年以上三甲医院中医眼科工作经历;
(5)中医诊治和介入性专科治疗经验1000例,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市级学会学组任职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招聘程序
1.请有意者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电子邮件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5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049706285
邮箱:shhdr36@163.com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20304/t0035_1406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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