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肃州区热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需要,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用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选拔计划招聘肃州区热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员4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1名(财务总监)。具体计划详见《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拔聘用管理人员职位简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此次选拔聘用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参加选拔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进入决定环节时,需辞去原单位工作)。
(二)选拔聘用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清正廉洁,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选拨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为4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总经理须为中共党员),且具有拟选拔职位相关工作经历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
职位简表中年龄及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1)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选拔的情形。
三、选拔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409办公室(西大街3号区政府办公楼4楼)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公开选拔聘用肃州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选拔聘用条件的、报名资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选拔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第一轮面试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第一轮面试,面试采取组织面谈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第一轮面试,证件不全或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第一轮面试情况按拟选拔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第二轮面试对象,并发放《复试通知书》。
(四)第二轮面试
第二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复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第二轮面试,证件不全或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拟选拔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并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常住地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组织考察结论。
(六)公示及聘任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及组织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任人选,经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
四、办理任职聘用手续
聘用人选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辞职手续;聘用人选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由本人负责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试用期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组织考核试用期不胜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肃州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核算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应聘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或《复试通知单》,进入考点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
(三)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
(四)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37-69879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xxgk.jqsz.gov.cn/html/2022/2-3/n378134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