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在桦南县所属事业在编在岗人员范围内择优选调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选调范围及对象:从桦南县所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中选调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计划
1.县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2.县融媒体中心: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有事业心;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学历专业条件: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不限专业;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信箱报名的方式进行,HNXRSJKL@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附件内容为:报名材料1-6项扫描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
3.现场资格审查:
(1)《桦南县“两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报名人员须提前下载和填写《桦南县“两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人同意后签字(盖章);
(6)报名人员应提供《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
(7)本人现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按要求参加选调工作各环节。
4.注意事项:
(1)选调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办理调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超出5:1比例,需全部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等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4)报名后的各项选调环节,以“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知或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话告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询信息或畅通联系方式,以免影响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传媒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话告知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加笔试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人员数与选调岗位数之比达不到3:1的,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面试人选在“桦南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选调工作的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告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桦南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安排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选调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4-6221531。
中共桦南县委宣传部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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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anan.gov.cn/index/news/show/id/17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