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hljp.edu.cn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常规应用软件的使用。
(六)医生: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护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七)应聘人员年龄:医生岗位应为40(含)周岁以下;护士岗位应为35(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界。
(八)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黑龙江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hljp.edu.cn及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我校,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卫生所)公告》附件“计划表”。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应聘者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注册用户,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咨询电话:0451-8750096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3.报名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2)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4)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5)从业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流水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须实时关注黑龙江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
(三)现场确认、缴费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22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一楼大厅。
2.现场确认需从报名系统打印《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卫生所)信息表》。
3.提供的其他材料与报名一致,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材料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缴费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按时将费用缴至指定账户,并附考生姓名及报考岗位信息,具体缴费流程见黑龙江业学院等网站公告。考试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在黑龙江职业学院等网站通知。
(六)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应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2.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查询。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增加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相关事宜请关注学校网站。
(5)面试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网站。
(6)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
(7)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到三级甲等医院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须向学校提供《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卫生所)政审表》(在报名系统下载)。政审由学校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通过者,予以聘用。
(六)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一)公示期满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硕)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等。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为保障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应聘考试。
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0451-87500961
监督电话:0451-82459008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卫生所)计划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 |
学位 |
岗位计划 |
专业 |
其他要求 |
1 |
医生 |
专业技术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学士 及以上 |
2 |
临床医学(内科、外科) |
1.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2.工作地点:哈尔滨校区(哈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
2 |
医生 |
专业技术 |
统招本科及以上 |
学士 及以上 |
2 |
临床医学(内科、外科) |
1.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2.工作地点:双城校区(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
3 |
护士 |
专业技术 |
统招大专及以上 |
|
4 |
护理学 |
1.应聘人员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均为护理学专业。 2.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3.工作地点:哈尔滨校区(哈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
4 |
护士 |
专业技术 |
统招大专及以上 |
|
1 |
护理学 |
1.应聘人员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均为护理学专业。 2.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3.工作地点:双城校区(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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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ljp.edu.cn/info/1034/11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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