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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2-15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其中教师岗位90名、校医岗位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招聘条件等详见《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3.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220,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221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731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731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受新冠疫情影响,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最迟于拟聘公示(且不晚于2022731)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及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22190022318:00期间,登陆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224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招聘方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2225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将于202231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请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公布事项所明确的时间内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教师岗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校医岗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3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  工作安排,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按照渝中区招考专栏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在本环节之后的招聘各环节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教师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校医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病例分析、现场实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另行通知。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开展综合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未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y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渝中区教委审核后,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4.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5.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6.附件6工作经历事项.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202/t20220214_10391131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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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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