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诚邀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律师前来参与应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综合实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二、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日常业务和重大事项会审、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及依据;
(二)协助我局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三)代理我局及海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含行政(非诉)执行】、民事诉讼(含执行)、仲裁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每年负责为我局开展一次义务法治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并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
(五)参与信访调解案件的处理;
(六)认真负责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原从事立法、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或原在党政机关内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法治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在内)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参与过行政诉讼、民事案件、复议案件工作有5年以上,熟悉自然资源、规划、海洋、不动产等方面业务者优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的律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所基本情况介绍;
2、律所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有效公章);
3、应聘律师简历、资质证明;
4、律所提供应聘律师上一年度考核材料;
5、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PDF格式)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邮箱(邮箱号:zgjfgk3027@vip.126.com),也可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区15栋北楼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7室,电话:68720586,68720144。
(三)评审及聘任
我局将对递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详细评选,综合考察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业绩等因素进行择优筛选。经初步筛选后,我局将联系选定的律师进行面试并确定工作条件。具体的工作职责、服务工作方案以及法律服务费等权利义务由我局与选定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指派选定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招聘条件、服务范围及选聘事项等公告内容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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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zzgj.haikou.gov.cn/xxgk/tzgg/202201/t20220127_1645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