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肃南县民族歌舞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条件
详见《肃南县民族歌舞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情况简表》(附件1)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年龄在26周岁以下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1月16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312办公室。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人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肃南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网络报名的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姓名+联系方式”的文件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1.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蓝底);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本人资格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文旅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职业经历进行审查确认。引进人才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放宽至1:2比例,放宽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
(三)面试。面试内容为形象展示(自我介绍及专业知识问答)、基本功展示、作品表演、即兴表演四部分。考官组按照《评分标准》,现场量化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5分的报考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拟引进人选确定后,由县文旅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必要时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规定情况下开展工作。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点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不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和健康码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报名点。考试当日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1:肃南县民族歌舞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情况简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sn.gov.cn/zfxgk/fdzdgknr/zxgg/202201/t20220110_775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