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冀办【2020】2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经2020年9月17日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村医补充到村卫生室,后因2021年有3名村医因退休和辞职等原因离职,现结合我区实际,经2021年12月20日局党组会议决定,制定本补充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方案拟补充招聘乡村医生3名。
三、补充招聘条件
1、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招聘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以上水平的其他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2、参加桥西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有乡镇卫生工作经历及获得抗疫优秀表彰的人员在符合第一条基础上,优先聘用。
3、具有乡村医生、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学历不限,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全科医学、药学等专业。
4、年龄要求,女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政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通过政府政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桥西区卫健局三楼基妇科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3、报名方式:考生从桥西区卫生健康局公布的电子邮箱下载报名表,将电子版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整后打印,并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zjkqxqwjj@126.com,密码wjj5958277)
应聘者须提供纸质版报名信息表、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乡村全科助理资格证、军队退役证书、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桥西区公开招聘村医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考核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核
1、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面试考核。
2、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时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3、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人选并通知本人。
4、面试满分100分,目的是测评考生的报考动机与岗位匹配性、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仪表举止等素质。
(四)体检、政审与资格复审
体检由桥西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政审由桥西区卫生健康局出具介绍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证明,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已在本区医疗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优先,情况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上情况均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五)聘用待遇
1、新招聘的大中专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期间,收入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的水平确定。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资部分不少于工资总额的60%。
2、聘用人员同乡镇卫生院签订五年期限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
3、区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时,根据岗位需要,可从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中定向招聘。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从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选聘。
4、到村卫生室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试读省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免试专升本)。
五、人员管理
1、实行“乡聘村用”,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招聘人员,均与东窑子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用,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和考核。
2、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实行聘期管理,每次聘期5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可与乡(镇)卫生院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对拒聘期内不履行合同、不服从调配、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要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3、招聘录取后由聘用村医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统一安排到所辖村卫生室工作。
4、受聘村医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以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桥西区村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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