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是毛泽东主席的家乡,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成员,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湘潭是一座人文厚重之城、产业兴盛之城、现代宜居之城、创新开放之城。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湘潭市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快教育人才聚集,推动湘潭教育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湘潭市市直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范围
本次计划设置39个岗位用于引进研究生。用人单位及引进岗位见附件1。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2日至2003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在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
3.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专业要求相符。
(2)报考人员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三、引进人才信息发布
引进人才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具体安排、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引进人才过程信息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发布。引进人才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
四、引进人才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进入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场所须配合收集审核健康信息的工作,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卫生。用人单位将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疾病筛查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健康筛查工作。考生应提前完成居民电子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招聘点。
五、引进人才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湘潭市教育局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12月2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笔试、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本次人才引进一般不进行笔试。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0(含)以上,需进行笔试;引进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10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部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同时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对象。面试前进行集中资格初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6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初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有资格初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初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初审对象。
2.资格初审时间。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岗位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初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用人学校实施。具体要求等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内容。资格初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人员需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3.面试分试教和学科素养答辩两个环节,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教占80分,学科素养答辩占20分。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本场次后续环节。面试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20分钟(含学科素养答辩5分钟)。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入围。
(七)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选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填报《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湘潭市教育局调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证件证书证明,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引进人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2.公示。对拟引进人才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办理人事聘任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单位按照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高校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于2022年7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六、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落实引进人才有关待遇。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3年。
七、纪律要求
1.引进人才实行回避制度。人才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在组织引进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引进人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3.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引进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湘潭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731-55512988
湘潭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湘潭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31-55512987
咨询和举报电话限工作日使用。
附件:
1.湘潭市市直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2.湘潭市市直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3.湘潭市市直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生基本情况证明
湘潭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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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26/content_994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