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和综合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2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20]8号)等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综合文员2名
二、专业要求:不限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对象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进行失业登记且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2.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8:00—11:00,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东辽县自然资源局(东辽县安泉路20号)
联系人:葛春艳联系电话:13766033985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期限:一年
七、见习待遇
1.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2368元/月。即: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480元/月(东辽县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888元/月(东辽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480元/月*60%=888元/月)。
2.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776元/月。即: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见习生活补贴888元/月(东辽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480元/月*60%=888元/月);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888元/月(东辽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480元/月*60%=888元/月)。
八、见习管理
1.见习人员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就业见习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2.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接受见习单位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二)应聘者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应聘者通讯不畅导致延误应试等,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最终解释权归东辽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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