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聘优秀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引进紧缺性人才,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我院决定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博士;临床医技及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序号 |
招聘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其他有关条件 |
考核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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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神卫生学科带头人(省级临床医学建设扶持学科)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
博士 |
1 |
55周岁以下 |
1、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临床专科负责人、诊疗组长3年以上,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2、取得精神病学主任医师专业资格; 3、近五年取得过以下专业技术学术成果之一:①作为首位人员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专业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10.0,或发表专业论文IF在5分以上,或在CNS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开展学科公认的新技术、新项目2项以上。 |
2 |
精神科(省级临床医学建设扶持学科)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
博士 |
5 |
40周岁以下 |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硕士。 |
考试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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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神科(省级临床医学建设扶持学科)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7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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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脑电图 |
临床医学(脑电图方向)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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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射科 |
医学影像学(放射学方向)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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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学管理 |
药学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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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理部 |
护理学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 |
具有护士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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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神康复科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
7 |
药剂科 |
药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2 |
35周岁以下 |
具有药师资格证的药学专业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
8 |
放射科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具有中级放射医学技术及以上资格的临床医学学历放宽至本科,年龄放宽至35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技术学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1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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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儿童康复科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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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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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具有音乐教师资格证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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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验科 |
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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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财务 |
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2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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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保 |
医疗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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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息系统操作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程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2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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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务 |
法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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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卫医师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1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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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精神卫生营销人员 |
工商管理、医药营销 |
本科及以上 |
1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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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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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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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聘岗位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研招网硕士专业目录。
2、30周岁即199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即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40周岁即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52周岁即196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经省卫健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招聘方案后,在省安宁医院、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
3、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
(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
4、报名要求:
(1)报名考核招聘岗位,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历次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扫描件各1份。
②近期两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
③相关科研、论文、荣誉、学术任职、学科带头人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各1份。
④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rsk767@QQ.com邮箱,主题注明“考核应聘+姓名+专业+职称”。
(2)报考考试招聘岗位,需提交材料:
①须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历次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扫描件各1份。
③近期两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
④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rsk767@QQ.com邮箱,主题注明“考试应聘+姓名+专业+职称”。
(3)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其中,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可不设定开考比例。
2、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考核方式招聘),将于考试或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核招聘
(1)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考官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院和其他单位专家中抽调(其中本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60%)。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进行公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案。
2、考试招聘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有新规定遵照执行)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第三方命题。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进行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3、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与形式参照考核招聘执行。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网站公布。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考察。根据岗位要求,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省卫健委组织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健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待遇
1、聘用的人员纳入海南省安宁医院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按照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2、医院为招聘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良的发展平台,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学科带头人年薪80万-100万,提供10万科研启动资金、50万安家费、保障性住房一套(价值40万),博士年薪30万-50万,提供10万安家费和保障性住房一套(价值40万),硕士年薪10万-30万,提供10万安家费。
八、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实施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兼传真)
监督电话:0898-6697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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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111/5866c6d872d943debb41e2bc47b772e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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