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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

海口市人民医院是海口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隶属于海口市卫健委下属经费预算管理差额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和要求,经报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做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附表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1112日至1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19日上午830-1115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513

⒊报名要求:

按照规定报名时间登录《海口市人民医院2021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以JPG图片形式上传以下材料:

⑴《海口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⑸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⑹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参照岗位信息表的职业资格上传);

⑺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8)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附件3)。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1115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111518时准时关闭,20211115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11115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及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同时公布,并同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与地点。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口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市卫健委网站及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采取科研论文评审、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科研论文评审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考核。如综合成绩出现报考同一岗位相同分值时,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需进行加试。

项目及计分方法:

1.考核科研论文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科研论文情况:优秀(80分以上):近五年来有2篇以上核心论文、有1项作为前三名(含)完成人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或结题或立项)或有2篇以上的SCI文章。良好(71-80分):近五年来有1篇以上核心论文或两篇统计源论文、有2项作为前两名(含)完成人的市厅级科研成果(或结题或立项)或有1SCI文章。一般(60分以下):近五年来只有统计源论文、没有科研。

2.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以讲一堂与专业有关的业务课(10分钟),回答一道专业题(5分钟)。优秀:80分以上;良好:71-80分;一般:60分以下,通过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考核综合成绩=科研论文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核成绩在市卫健委网站及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同时公布。

(六)考察及体检

1.体检: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市卫健委网站及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同时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健委网站及市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八)拟录用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九)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民医院人事部门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有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海口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570208

联系人:邓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18962066189617

监督电话:0898-66189509

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5532366502026

附件1:海口市人民医院2021年考核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海口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海口市人民医院

20211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aikou.gov.cn/xxgk/gsgg/202111/t20211102_1628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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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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