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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亭县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竞聘12名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43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进一步激励引领优秀教育人才服务我县基层学校,促进我县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竞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一)“农村省级骨干校长”2名;

(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10名。

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教师公开竞聘(不含我省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非本县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19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须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学校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并承诺办理入职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注:校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予以鉴定。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1)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10)教龄,5年以上(5)校级领导任职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10)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聘用人员的编制和岗位

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入职的教师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并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由于我县中小学教师总体超编,聘用人员为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及民办学校任职人员的,由县委编委办从每年自然减员教职工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解决编制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岗位聘任工作。如岗位不足,经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设置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各聘用学校须为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由县政府协调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本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

聘用人员在享受我县同等条件人员的正常工资待遇外,还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提高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方案》(保人社[2019]31号)等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岗位信息见(附件1)。

聘用期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四、竞聘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业绩评审、考察与体检、公示预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应聘者于20211026日前将应聘材料(含应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校长任职文件、相关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论文、论著需提供在互联网上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予认定)邮寄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室(邮件统一标注“xxx同志应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材料”)。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1026(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教育局办公楼203室;邮编:5723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98-83666810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1115前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组织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绩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

1.面试答辩。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2.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业绩材料评审。对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通知本人。

6.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考察与体检(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县竞聘领导小组根据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组织考核小组对“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人选进行实地考核。

1.同一岗位(学科)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县竞聘领导小组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预录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入职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或入职手续。

县教育局与聘用“农村省级骨干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的“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3),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县教育局和学校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强化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本公告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亭县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岗位计划表

          2.保亭县2021年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1013

附件列表:

附件2:保亭县2021年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1:保亭县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岗位计划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baoting.hainan.gov.cn/zfxxgk/xgbmgk/jyj/gkml/202110/t20211013_3074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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