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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2021年9月政府购买191名公办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为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师资保障工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努力构建健康协调、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91名(无编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幼儿教育原则。保教服务要符合《3-6岁儿童发展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面向全体幼儿实施教育,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定岗到园,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海原县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表

序号

名称

办园属性

招考人数

备注

合计

县直幼儿园

191

 

1

海原县第一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

 

2

海原县第二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

 

3

海原县文昌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3

 

4

海原县幸福花园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6

 

5

海原县东城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14

 

6

海原县第五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1

 

7

海原县西湖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4

 

8

海原县海盛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11

 

9

海原县第六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8

 

10

海原县第四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7

 

11

李旺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2

 

12

七营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9

 

13

三河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1

 

14

高崖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0

 

15

贾塘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4

 

16

郑旗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7

 

17

西安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8

树台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

 

19

海城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20

史店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5

 

21

李俊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

 

22

曹洼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23

甘城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6

 

24

甘盐池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25

关庄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26

红羊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27

九彩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具有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和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态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自觉维护教师队伍及幼儿教师形象;充分了解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职能和幼儿教师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且志愿到幼儿园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性、服从性和幼儿教师所具备的爱心、热心、耐心,以及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具有符合教师职业和幼儿教师队伍管理要求的个人基本素质及作风。

(三)岗位条件。从事保教服务人员年龄满18周岁(2003630以前出生),在35周岁以下(1985630以后出生)。曾在我县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630以后出生),连续任教满3年或累计任教5年以上加5分(由原任教单位开具证明并提供工资发放流水)。招聘人员应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户籍(2021630以前取得)或父母一方、配偶具有海原县常住户籍;县直幼儿园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各乡镇所属幼儿园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等职业(含高中)及以上;具备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或保育资格),有正确的教育观,能够胜任学前教育工作。

(四)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过度染发、无彩妆及染甲、无明显疤痕;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视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听力测定双侧耳语(不低于4m0-25db;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普通话标准;嗅觉正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为服务岗位人员:

1)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者和传染病患者;

2)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5)已录用的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含已辞职者);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94开始至98结束。(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分批次、分时间段错峰进行。

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厦三楼)

2.报名需提供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

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5)无犯罪记录证明;(6)教师资格证(到海原县政务大厅二楼综合审批办公室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签章);(7)《海原县招聘幼儿园教师服务岗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8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户籍情况等。

3.报名注意事项

请考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按照先后顺序进入报名通道,至少保持1以上的距离。在现场不得高声喧哗、逗留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依次做好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资料收缴等工作。同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一定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咨询电话: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0955-4627001

(二)笔试。

考试工作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监督人员开展。

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2(招考岗位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岗位数直到达到开考比例,无报考人数岗位取消招考。

笔试时间:2021922日上午9:00-11:0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的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三)资格复审

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月922日下午,在县纪委监委、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监督下,按11.5通过确定面试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进行现场复审)。

复审时间:2021922日下午14:00-18:00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1923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笔试成绩,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和个人才艺展示(内容自定)两部分。说课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个人才艺展示5-8分钟。

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经历的考生优先考虑。

(五)体检。

体检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于924到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按照成绩高低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承载主体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幼儿园工作的情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按照招聘到报考幼儿园的原则,由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安排具体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承载主体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薪资待遇等。合同期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

五、工资保障

购买服务费用即支付给每名保教人员的服务费用每年按3.6万元计算(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依法为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承担不低于50%,教体局及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承担剩余部分。

六、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人员,由承载主体和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和派遣服务期内由双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双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全程淘汰。派遣服务期间必须遵守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工作作息时间、安排,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因生源变动、布局调整等因素,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在购买岗位总量内,依据工作需要,通过与承载主体协商可对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履职保障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购买服务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监管单位要依法实施监管,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要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对承载主体履约开展绩效执行监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保教服务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9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y.gov.cn/xxgk/zfxxgkml/ywjy/202109/t20210902_300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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