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兰州新区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幼儿园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幼儿园教师35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要求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8月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如不能提供者,取消报名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不得交流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自行打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本次招聘免交报名费。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1日(8:30至17:00)。
报名地点:兰州新区选聘幼儿园教师报名办公室(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32室对面会议室)
所需资料:①兰州新区2021年公开选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②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承诺书;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色渐变证件照。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面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前往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三)面试
面试包括1项必考项目和2项选考项目,其中必考项目40分,2项选考项目各30分,共计100分,考生在15分钟内依次完成。
1.必考项目(40分)
内容:讲故事
要求:自备幼儿故事一则,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可用辅助教具。
2.选考项目(60分,考生根据自己专长在下列内容中任选2项)
①歌曲演唱(30分)
要求:演唱一首歌曲,题目不限,唱法不限,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可自己弹唱或自带伴奏U盘。
②器乐演奏(30分)
要求:演奏一首乐曲,题目不限,乐器不限,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
③舞蹈(30分)
要求:表演一段舞蹈,舞种不限,题材不限,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服装、道具、音乐伴奏U盘等自带。
④绘画或书法(30分)
要求:现场在8开纸或黑板上创作一幅画(简笔画、素描等均可),或现场书写书法作品,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8开纸及黑板由考场提供,其它工具及书法用品等自带。
考生自带纸笔的,进入考场须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考生需将准备好的伴奏音乐拷贝至U盘,进入考场后交给工作人员,若因音乐文件受损等原因不能正常播放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政治审查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六)公示
根据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兰州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选聘教师与在编教师在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并落户兰州新区的,按照《兰州新区促进人才聚集奖励扶持办法》,3年内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的奖励补贴。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未提前告知且无故不参加面试者,记入新区招考诚信档案,今后不得参加新区各类招考(含国企招聘)。
2.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进入报名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3.报考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报名。
咨询电话:0931—8258875
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0931—12388(转3)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zxq.gov.cn/system/2021/08/06/0303849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