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各项事业,决定面向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调入引进)》(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柔性引进)》(附件2)、《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创新创业引进)》(附件3)。
二、引进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调入、创新创业或柔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拟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接洽、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6月20日。
(二)高层次人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联系接洽,双向选择,商谈引进具体事宜。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将拟引进人才信息报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引进意见并进行公示,向用人单位下达批复。
(四)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在藏工作协议,对于调入引进的按相关组织人事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四、优惠政策
经用人单位申报,入选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享受科研补助、个人补助、薪酬待遇、职务待遇、家属安置、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其他待遇。
五、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91—619873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创新创业引进).xls
来源:
http://hrss.xizang.gov.cn/sy/tz/202105/t20210528_131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