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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9-30

为充实五指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解决卫生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助推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需各类人才,确保聘用人员素质,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具有符合拟报名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其中市中医医院7名,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4名,市疾病预防控中心8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热爱卫生事业,愿意从事卫生事业工作,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次公开招聘学历应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学历,具体见附件1《五指山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六)年龄要求。年满18周及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1014日至20021013日期间出生);其中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91014日至20021013日期间出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41014日至20021013日期间出生)。

(七)专业要求(详见附件3至附件5)。专业参照我省2020年考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海南人才招聘网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后期相关公告均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示)。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要求信息、上传报名有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

2.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654

3.报名时间:20201014上午09:0020201020下午17:00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

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报名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B):

①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五指山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自行下载附件2);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③身份证(正反面);

④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⑤毕业证;

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⑦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⑧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⑨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出具相关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⑩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考试公告。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目录、招聘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需达到1:2规定报考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情况来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查阶段。体检结果,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前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学历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人员聘用。

1.拟聘用人选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

六、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9886638215

监督电话:089886630863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附件1:五指山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2:五指山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5: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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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zs.hainan.gov.cn/wzs/0600/202009/d54d604cc81c4f388bb8839c2395da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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