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宁行动,加快补齐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教育及管理工作短板,根据2020年3月13日《中共中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1号)精神,结合《中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医(保健医)招聘工作方案》,特发布此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的要求,成立公开招聘校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校医(保健医)44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为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科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参照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六)在中宁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七)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卫生健康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一是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是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是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是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是有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行为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5月8日-5月13日,在中宁电视台、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有关事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以公告时间为主。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5795259。
报名人员须填写《中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医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毕业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果开考比例低于1:3时,按照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开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统计,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15分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考生成绩将通过中宁政府网予以公布,供考生查询。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聘岗位分别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一同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中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使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签署劳动合同后到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工资待遇及人员管理
招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人社局规定的正式聘用人员执行,由县财政统一核拨,经费专款专用。校医聘任后由对应的医疗机构管理,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对校医实行“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医疗机构按规定为校医(保健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资及单位承担部分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由中宁县财政予以拨付,工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医疗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续签,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校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人员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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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znzf.gov.cn/xwzx/qwfb/202005/t20200507_2057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