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澄迈县人民医院人员紧缺问题,经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澄迈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45年9月,现址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三横东路,占地面积143亩,建筑面积31000㎡,系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是澄迈县规模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肩负着全县及邻近辖区医疗重任及基层的转诊任务。2018年4月13日起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签约为联盟医院,上海新华医院长期派驻医疗、管理专家在县医院工作,为县医院今后争创三级综合性医院打下坚实基础。
二、招聘职数和对象
㈠、招聘单位、职位、职数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澄迈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85名,具体招聘部门、科室、职位、职数及专业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澄迈县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㈡、招聘对象基本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政治素质好,有志为澄迈县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见《职位表》要求,报考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3.户籍要求见《职位表》要求;
4.学历要求: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属海南省澄迈县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和委培、定向医学生等,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限制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疾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流程
㈠、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三横路东侧澄迈县人民医院康复楼4楼人力资源科,(咨询电话:0898-67607215)。
2.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周末休息)。
3.选择职位
职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审核,以《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毕业证)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详见附件1《职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相一致。
4.报名要求
⑴.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全程信息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后,各考生应随时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留意招聘工作动态,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⑵.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19年澄迈县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打印,网址: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⑥.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2张;
⑦.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⑧.相关执业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⑩.在公立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相关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1—8项材料必须提供,9—10项材料视招聘职位要求提供,证件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⑶.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参考目录》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㈡、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间至结束后10日内,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澄迈县人民医院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核的,责任自负。
㈢、考核
考核分为学历资历职称审查和面试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资历职称审查满分40分,面试满分60分。考生的考核综合成绩=学历资历职称审查分数+面试分数。
1.学历资历职称审查阶段(占40分)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工作资历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⑴.职称分数:高级职称18分;中级职称15分;初级职称10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职称为准。
⑵.学历分数: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2分;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10分;成人教育本科、自考本科和电大本科学历8分;全日制大专学历7分;成人教育专科、自考专科和电大专科学历6分;中专学历4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学历为准。
⑶.工作资历:在公立三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10分;在公立三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者8分;在公立二级甲等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8分;在公立二级甲等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者6分。
2.面试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历资历职称审查后,由澄迈县人民医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36分(即面试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㈣、体检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核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考核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同等条件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高职称者优先;2、在公立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3、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择方式。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4.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㈤、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㈥、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由澄迈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将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迈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⑴.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⑵.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澄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⑶.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正式聘用,原则上在我县工作时间未满 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我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转正并解除聘用合同。
⑷.聘用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等其它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澄迈县人民医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与澄迈县人民医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监督
㈠、公开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㈡、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1.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举报电话:0898-67611944。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2号。
2.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898-67615385。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路(澄迈县公安局东侧约500米)。
3.澄迈县人民医院举报电话:0898-67607366。
澄迈县人民医院办公地址:澄迈县人民医院康复楼4楼,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三横路东侧
附件:
澄迈县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
http://chengmai.hainan.gov.cn/chengmai/0400/201911/219db426e88d41a3b621d08978b3363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