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位于美丽的贺兰山下,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领导干部锤炼党性、提高素质的大熔炉,是党传播理想信念的主阵地。这里走出了无数奉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栋梁之才,这里传承着一届又一届干部不忘初心的使命……
目前,校(院)内设工作部门23个,在职教职工243人,专业技术人员10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6人、副高级职称40人,在职在读博士26人。
近年来,校(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教学、调查研究,实施科研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思想库"作用,形成教学、科研、咨询一体化格局。共举办主体班次179期,培训学员13616人次,开办专题培训班88期,培训学员8000余人次;以网络学院为平台,开设党性修养、能力提升、文化素养等1000余门课程,年均培训学员3.5万人次;立项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近200项。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校(院)人才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位学历 |
年龄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引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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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教研部 |
教师 |
2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1.双一流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生; 2.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辅修学位(专业)。 |
全职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教师 |
1 |
公共政策、行政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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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教研部 |
教师 |
1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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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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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
教师 |
1 |
社会学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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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研部 |
教师 |
1 |
法学类(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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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党建教研部 |
教师 |
1 |
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1 |
中共党史 |
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提供个人简历,面谈。
(三)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4、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按月给予全日制博士4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打入人才个人账户;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须经专家评审项目情况核定后,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相关人才专用,按照科研和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支出。校(院)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3、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其他高校中教育部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试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配偶来宁工作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5、对引进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6、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房。高层次人才在我校(院)全职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对未享受周转房的,每月发放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在我校(院)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校(院)工作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联系电话:0951-6660160、18995115879(潘老师)
0951-6660163,17795102635(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