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莱州市属企业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及莱州市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业董事长、董事。
一、招聘岗位
莱州市属企业董事长3人左右、董事6人左右。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备宏观视野、战略眼光,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学治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法治理念,能够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记录,作风形象好、职业信誉佳、执行能力强。
4.现在莱州市工作。
三、任职资格
1.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股级或实际主持科室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原则上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其他人员参加应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2)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原则上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原则上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中层干部原则上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个人有不诚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5)其他影响使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具有报名意愿的人员,准确、规范、如实填写《莱州市公开招聘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特别是“应聘岗位”要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并提供附件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以及业绩评价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研究成果等);3.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1500字)。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下午5:30截止,以现场报名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莱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二)资格审查、履历评价。市委组织部对报名表、报名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履历、取得业绩以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择优确定参加面谈交流人员。
(三)面谈交流。进入面谈交流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在面谈交流前提交校验,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面谈交流资格。主要通过面谈交流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具体岗位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面谈交流后组织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市委组织部组成专门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对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并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六)讨论决定。根据面谈交流、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任人选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izhou.gov.cn)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聘用。经协商一致,与企业签订聘任协议,实行契约化管理(每个聘期3年,第一个聘期实行半年试用期)。按年度及聘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完成各项指标的续聘使用;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予以解聘。
五、岗位薪酬
按照《莱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规定,董事长年薪暂确定为税前40万元,董事年薪暂确定为税前32万元。
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到企业任职的,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原身份。因工作需要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符合上级政策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谈交流或聘用资格。
2.莱州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招聘享有解释权。
咨询电话:0535-2222156
0535-2222873(传真)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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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laizhou.gov.cn/art/2022/3/30/art_23203_2942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