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教师2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拥有主动的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和团队精神;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本科起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心理学专业背景,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优先。其中在读研究生要求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和科研能力;
6.年龄原则上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人员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自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起1个月以内报到;其他人员自通过学校审批之日起3个月以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毕业生无法在规定时间毕业,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1.注册报名
应聘者可于2021年9月10日17点前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服务管理岗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
应聘者按提示要求注册并填写简历,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
审查应聘者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应聘者中根据学习工作经历等,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招聘考核人选。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者随时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服务管理岗位招聘网站查看。
3.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开据的政审鉴定意见等,到指定地点验证个人信息。
4.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6.审批。
7.公示。
四、聘用方式
公示无异议后,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继续执行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赵明,0451-86403740
哈尔滨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王倩,0451-86403830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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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c.hit.edu.cn/2021/0701/c10954a256536/page.htm